原帖由 smallmole 于 2006-2-15 10:38 发表
我再说,不是收购,是收取因为帮用户承担风险而造成自己风险的风险费
我们先不说你是不是提过收购
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实际效力,明白?大家心里都明白,这种做法不管叫什么,实际上就是一种收购。不要说帮忙
帮用户承担风险???????而造成自身风险…………………………,呵呵
不说了
无论你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咱们的争论摆在这里。如果消费者看到它也许会想一想,也许会权衡后会继续付这20-30的小钱,但你不能让消费者认为这是你应该收的,至少他们自己会这么想。只要能让人想一想,我的目的就达到了。
至少我没有权力去判定这是不是不合理收费,我们都不是权力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