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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鸿利在线(论坛)基本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I小B黑M    时间: 2008-6-24 13:32     标题: 鸿利在线(论坛)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论坛命名为“鸿利在线”,以下简称“论坛”。
  第二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论坛身份认证者即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论坛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鸿利在线所有,论坛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及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
  第二条 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且最多不超过16个字符(8个汉字)注册,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论坛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
  第三条 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论坛会员,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第四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第五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用户本人授权论坛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六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七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发帖规则)

  第十一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十二条 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广告。
  第十三条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十四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十五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十六条 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处罚原则

  第一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二条 利用论坛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论坛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一切有反本法第三章之规定的。

第五章 权责声明

  第一条 本论坛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论坛授权而由本论坛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二条 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三条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本论坛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本论坛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论坛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论坛各独立板块设立的规则与本法冲突时,要与本法为最后依据。

                            鸿利在线(论坛)管理团队
                              2008年6月24日 编制

[ 本帖最后由 I小B黑M 于 2008-6-24 13:39 编辑 ]
作者: Mr.lao    时间: 2009-1-19 11:03

怎么没人顶啊
作者: 魔幻天王    时间: 2009-3-14 10:32

好,有法规,好站点!
是一个技术站点,支持。
希望越办越好。
支持!
作者: 小浦    时间: 2009-3-14 12:42

支持一下、、
作者: 286712926    时间: 2009-10-16 14:30

帮忙顶一下
作者: 1309ww    时间: 2010-4-7 15: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ataex    时间: 2010-6-14 09:44

新人学习了
作者: 悠欣泪    时间: 2011-4-27 13:20

进来了解下下~
作者: 爱COCO    时间: 2011-4-27 23:17

进来了解下
作者: 周薛    时间: 2011-6-25 09:40

进来了解下
作者: zixin    时间: 2011-6-25 10:37

“第二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论坛身份认证者即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论坛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谁写的这个,太有才了
作者: fufu    时间: 2012-11-6 22:42

顶````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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